2015年10月12日,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,《2012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项目》 编制工作正式启动,项目由内蒙古统计局牵头。内蒙古低碳发展研究院、内蒙古节能监察中心、内蒙古大学、内蒙古林业科学院、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分别承担能源活动、工业生产过程、农业、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、废弃物处理五部分内容的编制。
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迟瑞平处长对2005、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总结,充分肯定了各单位所做的工作。
我院代表贾乐和武其甫同志介绍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,并对数据的可获得性、获取渠道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单位代表等进行了有效的沟通。